腦性麻痺

 

    腦性麻痺是指幼童在出生前或出生後不久,因為直接或間接的因素,使還在發育中的大腦(未成熟階段)一處、或多處受到傷害,造成以動作障礙為主的神經發展性損傷。腦部受傷後,依受傷害區域與程度的不同,其相對應的功能控制,會有相對程度不等的問題。這些因受傷所造成的腦部傷害,本身並不會惡化,也就是說,是屬於非進行性的腦傷,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腦傷造成的病變不會惡化,但因病變所引起的功能障礙會隨個體成長或不當的照護而惡化(非暫時性的動作障礙)。

一、    腦性麻痺病因

    雖然仍有許多腦性麻痺的原因並不是非常清楚,但大致上的成因可依受影響的時期,分為下列三種:

1. 出生前:可能因為懷孕期間(尤其是早期)發生的疾病或服用的藥物所引起。如:德國麻疹、帶狀皰疹、感染、基因突變、先天腦部畸形,孕婦在懷孕期間有無法控制的糖尿病以及高血壓,或服用不當的藥物等。

2. 生產過程中:因為生產過程中的產程過久、產中感染或早產,使嬰兒在生產中或產後無法有充分的呼吸,以得到充分氧氣的供應,對腦部造成傷害。

3. 出生後:因為腦部外傷直接傷害到腦組織,或因為腦部感染、腦炎、或腦膜炎等原因,造成腦部缺氧或出血,間接造成腦部的損傷。

二、    腦性麻痺症狀

腦性麻痺引起的症狀,除了主要的自主動作控制與協調障礙之外,因為不同的受損部位,還容易有語言、聽力、視力等障礙或癲癇的產生,也因此,常伴有智能不足與學習障礙的發生,間接引發家庭或社會的問題。隨著年齡的增加,雖然腦部的受損並不會惡化,但引起的功能障礙會越來越明顯。常有的症狀主要有下列:

1. 異常肌肉張力:肌腱反射增強,肌肉也會有異常的伸展性和痙攣(會受動作的速度所影響)的現象,一般在四肢呈現張力過強,在軀幹呈現張力過低的現象。

2. 異常動作型態:在神經肌肉系統方面,會有不良的肌肉控制,無法選擇單一要收縮的肌肉、且容易有肌肉共同收縮的情形;姿勢改變或做動作時的調節與平衡不良,如:姿勢改變前,無法做出穩定身體的控制能力。除此之外,發展過程中,一些原始反射也容易過度增強,加上在肌肉骨骼系統方面,會有肌力不足、不正常肌張力等現象,使表現出來的動作型態不精確、不穩定,異於正常人。

3. 動作功能障礙:因為上述原因,尤其是肌肉控制的問題,間接導致孩童在移動身體、維持身體姿勢,甚至日常的功能性活動上,會有困難。依照障礙的嚴重程度,會造成輕度(可做功能性的動作,但動作型態較不正常)、中度(需要有輔具的幫助,才能完成功能性的動作)或重度(需要他人的協助才能完成功能性的動作)的功能障礙。

4. 感覺統合功能障礙:除了觸覺、疼痛覺、本體感覺可能受到影響外,因為腦傷直接造成或由動作障礙、智能不足等原因間接造成過度敏感,或敏感性過低的現象。

5. 智能不足:有些會伴隨有智能不足的情形,而有認知上的障礙。但也有部分腦性麻痺兒童的智力發展是正常的

6. 系統:腦性麻痺患者,還常會伴有癲癇的發作、視覺障礙(斜視、弱視、視野缺失、視知覺障礙等)、聽覺障礙(失聰、聽知覺障礙等)和語言障礙(構音異常、失語症等)等。

    因為腦性麻痺患者容易有上列問題,所以造成他們在發展的過程中,較無法像一般正常小孩順利,而常會遇到下列問題:

(1) 餵食困難:因為感覺統合功能的障礙、頸部肌肉張力過強,或吞嚥肌肉的協調不良,會造成在餵食時的困難度增加,也容易引起營養不良。

(2) 發展遲緩:因為感覺、動作、認知等障礙,使其不論在動作、語言、生活自理發展等各方面發展速度低於正常兒童,呈現發展遲緩的現象。

(3)   續發性問題:從出生後,有危險性的孩童就應該提早給予關注,因為若沒有適當的照護,除了腦傷造成的症狀,還會引起續發性的問題,如:骨骼上產生的變形或排列上的問題、關節形成攣縮、營養不良、情緒表達、控制及適應或行為的問題等。

 

三、    腦性麻痺的分類

    腦性麻痺的分類,依照不同的原則,有很多種分類的方式,常用的是依照腦部受損的型式,可分:

1.  痙攣型:痙攣是指肌肉處於張力過強的狀態,常會隨著主動或被動動作速度的增快,張力就會越強。痙攣型的腦性麻痺患童,因為大腦皮質的受損,使肌肉常呈現出過度緊張和僵硬的情形,尤其是在動作表現時,更為明顯。其中,痙攣型的雙邊腦性麻痺是發生率最高的。

2.                徐動型:徐動是指非經過意識控制的動作。此類型的患童因為基底核受損,而引起四肢或軀幹肌張力的不穩定,通常在生命早期都是軟趴趴型,慢慢到了2-3歲時會逐漸發展出不自主動作。大多數的時間會有不自主動作產生的這個特徵,容易受情緒的影響,當情緒較激動或緊張時,不自主的動作會更明顯,相對的,放鬆時,不自主的動作反而會比較減少,也因此,此類型患童很少會有關節孿縮或變形的產生。另外,因為不自主的動作或受到影響的臉部肌肉,使他們很難維持在一個固定的姿勢,穩定性的平衡能力很差,發音也容易變得不清晰。

3.                僵直型:四肢張力高,與痙攣型不同的是,張力不會因為關節角度變化速度的大小,而有張力大小的變化。

4.                協調不良型:協調不良的意義是指在動作控制的協調性方面出了問題,造成常有不穩定、搖晃的動作。此類型的患童因為受損的部位在小腦,所以會引起協調不良或動作不穩定的情形。這種不穩定的動作尤其容易出現在孩童嘗試要走路、單腳平衡或使用手做一些精細操作時,會更明顯。也因為平衡功能比較差,因此,協調不良孩童要發展到獨立行走會比較晚一點。

5.                顫抖型:患童會在頭部或四肢有細微的非自主性晃動。

6.                低張力型:目前還不知是和大腦中那個特定的區域受損有關。主要的特徵是休息時的張力減低,也不易有主動肌力的產生。

7.                混合型:很多腦性麻痺兒童會同時呈現上述幾種不同的症狀,一般是同時會有痙攣加徐動的現象。

 另外還有一種依照身體受影響部位的不同,有下列的分類:

(1)       單肢麻痺:一個肢體有麻痺的現象。

(2)       半身麻痺:半邊的身體、上肢、下肢受到影響。主要的表徵,在上肢部分會有肩關節內轉、肘腕關節彎曲和指頭的緊握;在下肢部分會有髖關節內轉、膝關節彎曲與踮腳尖的情形。

(3)       雙邊麻痺:四肢都會受到影響,且下肢問題會比上肢嚴重手部仍有功能,但動作較笨拙,下肢通常呈現雙腳相夾與踮腳尖的剪刀腳姿勢。

(4)       四肢麻痺:全身都受影響,通常上肢問題比下肢嚴重,或上下肢一樣嚴重,且頭部控制不好。

 

 

四、應注意事項

    因為腦部受傷之後不會再生,所以腦性麻痺無法治癒,只能減輕動作障礙的症狀,減少併發症:

1.          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2.          預防畸形:適當的擺位,預防骨骼產生變形、脫位或排列上的問題。

3.            預防關節孿縮:固定安排每天持續性的被動牽拉運動,預防肌肉長度縮短,使關節產生攣縮現象。

4.          情緒與社會發展:提供患童正常的生活經驗,情緒控制與社會適應的引導。

5.          強調整體醫療團隊之溝通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