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節活動運動
中山醫學大學物理治療學系 陳立元講師
一、
關節活動運動的種類
目前關節活動運動(ROM exercise)的種類可分為主動性(active)、 主動-輔助性(active-assistive) 、被動性(passive)等三種關節活動運動。
有些學者把關節的伸展運動(stretch)視為關節活動運動的第四種形式,不過目前多數學者們的看法卻認為所謂的伸展運動是一種強制性的運動,不論以主動或被動的形式來執行,皆必須施以強力,使以最大收縮的程度收縮拮抗肌數秒,以達抑制攣縮肌肉收縮效果,進而拉長,延展已縮短的軟組織,並增加關節活動度,是一種具有治療性質技術。此與關節活動運動在執行時,不強力移動肢體,且保持在無疼痛範圍下移動肢體的方式並不相同,因此,多數學者還是贊同將伸展運動區分出來,並不將其歸納在關節活動運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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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性關節活動運動
所謂的主動性關節活動(AROM)是指由患者自發性的肌肉收縮,獨立完成關節活動,並不借助外來力量達成。適用於當患者能主動移動其肢體時,就可執行主動性關節活動運動。主動性關節活動除了對於肌力、肌質與關節活動範圍的改善有其特殊的生理效果外,尚能藉由此增進正向的身體心像、促進愉悅感、鼓勵日常活動的參與等心理性的收穫。Dawe及Moore-Orr的研究結果甚至還驗證關節活動運動可以提昇患者的認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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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輔助性關節活動運動
所謂主動-輔助性關節活動運動(A-AROM),是指因為患者處在虛弱、疼痛或痙攣的情形下,無法獨立移動關節,或順利完成關節活動時,需要靠著外在力量提供部分協助,以完成關節活動。其適用於當患者雖能主動移動肢體,但因肌肉衰弱,其徒手肌力測試只有2~3分(poor~fair)時,就可執行主動-輔助性關節活動運動;此外,在心血管狀況不穩定或執行主動性關節活動運動可能會危害其生命時,例如: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撕裂傷的部位時,應禁止使用主動關節活動運動,而以主動-輔助性關節活動運動替代之。施行主動-輔助性關節活動運動,除可達成被動性關節活動的目的外,尚能藉由主動性的肌肉收縮來維持肌肉生理性的彈性、反應在關節活動時的肌力、增加血循、預防血栓形成,並發展協調的動作技巧與功能性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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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性關節活動運動
所謂被動性的關節活動運動(PROM),是因為患者處在心智狀態改變、疾病因素而完全無法自行移動身體、或當其執行主動性關節活動運動時會增加疲憊、疼痛程度,或造成肌肉張力、心肺壓力增大,影響生命跡象的穩定時,而需借助外力,可能是另一個個體、機械或重力,來完成關節活動,其中並無牽涉到自發性的肌肉收縮。被動關節活動運動適用於當患者完全無法移動肢體時,例如:昏迷、癱瘓、需完全臥床休息或是正在發炎的關節部位,或是執行主動性關節活動時有疼痛不適的情形發生,就需執行被動性關節活動運動。其目的包括維持關節的活動範圍,保存關節、軟組織的完整性與肌肉機械性的彈性,減少攣縮的形成可能性,減輕或抑制疼痛,協助血管與循環的動力,提高滑液移動促關節內物質的擴散與軟骨的滋養,促進手術與傷口癒合的過程,維持患者對移動的知覺感。但被動性關節活動運動無法避免肌肉的萎縮,無法增加肌力與耐力,或協助血液循環達到主動性、自發性肌肉收縮所達的範圍。
不論是主動、主動-輔助性,或是被動性關節活動運動在執行上有其特定的適應症、目的、禁忌症與限制。
二、
關節活動運動的目標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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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關節活動運動復健治療的主要工作目標是維持個人的最大功能性能力,然對於傷害較嚴重的慢性病患而言,如果肢體只能稍微主動移動或根本無法執行主動移動,其復健治療的目標則通常著重於維持個體可獲得的被動關節活動運動,來預防關節攣縮的形成或惡化。Yarkony指出患者若是因認知上或身體上的障礙而無法參與主動型態的治療方式,治療者就必須選擇以被動的關節活動運動來預防關節攣縮,進而避免廢用、不動等合併症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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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Gouilly和Petitdant及Boies肯定的表示:被動關節活動運動可以幫助預防關節囊的增厚、韌帶抗性及肌腱硬度的增加,且減少沾粘形成、避免關節攣縮,維持肌肉的伸展性,並促進軟骨的營養化作用。
1.
維持關節的活動範圍。
2.
維持及增加肌力。
3.
促進協調,攣縮、畸形。
4.
促進血液循環,預防血栓。
5.
減緩疼痛。
6.
促進正向的心理社會情緒。